山西电力市场新规V10.0有哪些亮点?

2021-09-23

中秋小长假期间,山西省能源局发布了《山西省电力市场规则汇编(试运行V10.0)》,并作为自10月份交易开始开展结算试运行的规则依据。这是本年度自V8.0以来第三次积极为持续推动山西省电力现货不间断结算试运行、针对市场运行发现的问题、采纳市场主体反馈从而对市场规则进行改进。


在煤炭价格大涨、新能源装机占比不断增加以及供热季来临的种种挑战下,山西省迎难而上,通过及时调整市场规则应对难题。由于正式文件下发与交易窗口较近且规则改动较多,我们希望通过总结新版本中与交易最相关的规则,为大家争取更多时间可以把精力集中在交易策略制定上。


本次V10.0的几大亮点分别为用电侧日前申报曲线将纳入日前电能量市场出清计算、分时段交易中对发用电侧申报行为以及套利空间进行限制以及明确虚拟电厂参与现货市场的申报方式等。从改动中不难看出,新规则对火电中长期合约构建进行规范,并进一步引导用电侧优化用电行为、提升其响应能力及动力,鼓励电储能设备及分布式微电网参与市场交易。积极地响应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的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方针。



现货市场

本次在现货市场交易实施细则中改动最大的当属7.3.2 电力用户申报交易信息,即用电侧日前申报曲线将纳入日前电能量市场出清计算。此举虽对售电公司或用户在申报操作上没有影响,但是用户侧从过去的现货价格的接受者变为了决定者。因此,售电侧应该及时理清申报行为对出清结果的影响,并制定日滚动以及日前交易的策略。


自7月中长期分时段交易开展以来,发用双方市场主体对于日前价格预测愈发重视,以求在日滚动交易中精准套利。我们曾经专门讨论过以市场竞价空间探寻量价关系做短期价格预测的逻辑。虽然用户侧还没有实行类似中长期分时段集中竞价的报量报价,从而通过两条相反方向的供需曲线出清价格,但是代表需求的直线不再是简单调度中心的统调负荷预测。随着决定价格的因素增加,我们也应紧密关注用户侧申报的市场化电量对价格的影响。


在过去的日前交易中,用户侧通常根据对日前和实时价格关系的预判以及代理用户的负荷预测进行日前申报,并实现利益最大化。在新出清方法下,日前套利公式(实际用电和日前申报量差乘以日前和实时价差)仍然适用,且超额获利回收等规则也未曾改变。然而,在新规则下预判到实时价格会高于日前价格并故意提高日前申报量,会助涨日前出清价格从而缩小实时和日前价差,甚至导致亏损。



中长期分时段交易

作为新的交易模式,中长期分时段交易自开展以来不断被调整,以适应市场交易需求、稳定交易环境。本次V10.0中正式修改了7月10日由省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对第七次现货结算试运行有关规则进行完善的通知》中的市场临时调控措施,包括为确保每个标的日至少有两个日滚动交易机会而修改的交易窗口以及火电中长期缺额回收的计算。这些改动市场主体并不陌生,所以我们重点看下新的调整。


首先,火电中长期缺额回收在由月总电量改为分时段考核基础上,完善回收价格计算方式,用每个时段日前价格与中长期分时交易价格正差价的1.5倍取代670元/MWh的固定价格,提升了各个时段的回收合理性。


另外,为保证发用双方在分时段集中竞价的公平性,V10.0将用户侧的申报电量纳入考核计算中。


第一,在计算中长期缺额回收费用时,要求多月交易与新能源双边买入量以及月旬分时段交易集中竞价的净申报量的加总不得少于当旬该时段实际用电量的90%,不足部分按中长期分时与日前价差的1.5倍进行回收,该规则取代了V9.0中用电侧因买不到电量而从考核阈值按每个时段减少4%的设定。然而,在该计算公式中没有提及滚动撮合的成交电量,市场主体应注意提前安排申报方案,避免实际仓位达到回收水平情况下却未能满足回收要求,另外也需关注后续政策调整。


第二,为应对集中竞价中用电侧为抢电量故意按上千倍申报从而导致交易环境失衡,V10.0引入了中长期超额申报回收费用,将月旬集中竞价的申报电量控制在实际用电量的1.5倍(并减去多月和新能源双边的净成交量),超出部分按日前与中长期分时正价差的1.2倍回收。这两个改动通过设置申报量上下限为用户侧在市场风险管控做出了指引,并且加强了交易环境中的公平性。详细公式请参考V10.0的9.3.3章节。


由于月旬分时段交易的逐时段限价设计叠加较高的现货价格,7-9月用电侧在月旬分时段交易中大幅超出实际用电量成交意愿强烈。为抑制在本应以风控管理为核心的中长期市场的投机情绪,将用户侧中长期曲线偏差回收费用的正偏差阈值由每个时段实际用电量的30%下调为20%。下表为用户侧交易电量限制对比总结。



虚拟电厂

自V9.0将虚拟电厂引入市场主体定义后,其参与方式备受瞩目。在最新的V10.0虽然被提及不多,但其参与方式与未来发展空间不容小觑。首先,负荷侧虚拟电厂指售电公司聚合其绑定的具备负荷调节能力的市场化电力用户,作为整体对外提供用电调峰资源和服务。此次试点负荷侧虚拟电厂(聚合资源调节能力不少于50MW)将参与现货市场,其申报方式与火电相似,但是方向相反,以报量报价方式申报一条递减的3-10段用电电力-价格曲线并参与市场出清。


本文仅对V10.0中影响市场主体交易操作即策略制定的内容加以提炼分析,如有解读不到之处,欢迎指正。另外新规则还调整了准入退出、信用管理以及零售市场管理等章节,市场主体还须仔细研读,或与我们联系一起探讨,共同进步。